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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記得,在夏威夷唸書時
有選晚上的課,就是17:10-20:30那種晚課
某次的情人節剛好撞上要上晚課的business law
當然情人比較重要啦,所以我那天就給他光明正大蹺課了
我們那個business law教授可是夏威夷非常有名氣的律師
也因為他真的很忙,平常三小時的課,他大概七點就會放我們走
那天情人節有乖乖去上課的同學,就是抱著這種心態
想說~教授會看在情人節份上,早早放大家走吧
一來~他應該也要跟老婆過吧!二來~情人節ㄟ!不就是要吃情人節晚餐嗎?
沒想到~他上滿整整三小時的課
原來呀!(教授自己在班上講的)
他現在是離婚狀態.......
他娓娓道來低說
第一次離婚,是因為他大學畢業多年後想轉換跑道,從讀商的變成要去考法學院
所以要一個人靜下來才能好好衝刺準備考法學院
(我心裡OS:那你幹嘛結?起哮喔)
第二次離婚,原因我忘了
第三次離婚,是因為個性不合離掉。
他老婆喜歡熱鬧,他則喜歡安靜。每個週末老婆都喜歡找朋友來家裡聚聚,可是他說他再也受不了了
他的三次婚姻中,只有第三次有生小孩,一男一女...女兒比較大,男生現在是小學六年級
所以......
他跟班上同學說~他情人節沒情人,所以大家就認真上課吧
挖哩勒
米國人不知在想啥...
還有啊!我們教授是律師ㄟ
律師自己都離了三次
你說,離婚再結婚在離婚再結婚.....在美國,真的一點都不怪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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